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09所得稅會計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09號《所得稅會計準則》(以下簡稱《109號公報》)于2016年2月發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該準則為我國所得稅會計提供了一種更加規范的執行標準,對于企業會計核算、稅務管理等方面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首先,該準則規定了企業應該如何計算所得稅費用。在以往,企業會根據稅務局的要求進行所得稅核算,但是由于稅務局與企業的核算口徑存在差異,會導致企業核算的所得稅費用與稅務局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相差較大。《109號公報》規定了企業應該按照會計原則計算所得稅費用,并確立了所得稅費用的計算流程和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原則,使企業能夠更準確地計算出自己應該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其次,該準則規定了企業如何確認和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是企業在未來會計期間內可能發生的所得稅影響,并且與當前會計期間的所得稅費用有關。《109號公報》要求企業在確認和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時,應該考慮到其未來可抵扣損失、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等因素,并采用積極適當的方法計提。
此外,該準則對企業在合并財務報表編制中的所得稅處理提出了規范要求。對于被合并的子公司,企業應該計算其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并采用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會計準則予以確認。如果合并交易中存在收購價格與被收購方凈資產不相等,企業應該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差額處理,并將相關差額計入合并計入當期損益。
總的來說,《109號公報》的實施對于我國企業會計核算、稅務管理等方面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它的出臺有助于提高企業所得稅的核算和申報水平,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推動我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同時,為了確保正確執行該準則,企業需要重視職業素養、加強內部監督、實行規范管理等措施,并適時進行培訓和指導,保證企業所得稅核算工作的規范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