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嗎
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的不斷深化,政府的財務管理也面臨了新的挑戰。為更好地規范政府財務管理,我國政府從2007年開始將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或稱“應收應付制”。那么,什么是“權責發生制”呢?
簡單地說,“權責發生制”是指政府財務會計核算的中樞思想,是以實際發生的經濟交易為其核算基礎,按照“權益變動”方式實施稅收收入、非稅收入和政府支出的會計核算。也就是說,政府該收的稅、該付的錢、實施的項目等都將進行登記和核算。這種制度被視為公共財務管理中的一項重大制度變革,在政府財務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權責發生制”的實施,可以有效地解決政府財務管理中的一些問題。首先,在財務會計方面,采用“權責發生制”既能使政府財務活動的真實和完整得到反映,又能避免財務管理過程中的一些誤差和漏洞。其次,在預算管理方面,權責發生制實施后,預算執行過程中的各種支出是否合規、是否合理,都可以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這有助于提高政府預算執行的透明度和規范性。最后,在信息公開方面,采用“權責發生制”可以更好地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因為通過公開政府財務信息,公眾可以對政府的財務運轉進行深入地了解,從而進一步推動政府的公開透明和廉潔治理。
然而,“權責發生制”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缺陷和挑戰。首先,政府實施“權責發生制”會導致其在日常財務管理中遇到一些困難。其次,由于“權責發生制”要求對一些較為復雜的事務進行登記和核算,對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最后,實施“權責發生制”也會使財務系統、制度和管理規范等需要不斷完善和改進。因此,政府應該不斷完善自身的管理模式和制度體系,逐步提高財務管理的專業化程度和精細化水平。
總的來說,政府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是一項在我國現階段非常必要的政策安排。通過實行“權責發生制”,可以更好地規范政府財務管理,保障財務信息的準確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效率。但同時,“權責發生制”也面臨著內外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內部管理的不斷優化升級,因此政府財務管理體系需要不斷創新和完善。政府應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財務管理的監督和公開,推動財務管理職能不斷提升,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務。